中装协 号
2011年度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公告
根据2009年5月12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市场秩序司)、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共同作出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2009年5月11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的要求,2011年4月12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了《关于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装协[2011]017号),其中,布置了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新申报工作。
按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06年12月23日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2007年8月29日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以及中装协[2009]022号、中装协[2010]008号、中装协[2011]017号等文件的要求,2011年8月9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召开的“2011年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并按评价标准自我打分后报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按评价标准初审并打分后报行业信用评价办企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2011年8月23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行业信用评价办”,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组织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2011年度第一批15个省、市的32家企业(其中包括新申报企业18家,原有授信申请升级的企业14家)的申报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本次评审工作在初审阶段对资料不完整的6家申报企业做出退回,重新申报处理。2011年8月31日网上公示10个日历天,有关企业在公示期间内完成澄清。
根据根据《关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2号)、2010年5月25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共同召开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会议”及其商信用字[2010]1号文件关于“商会协会在确定最终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样本分别报我们备案,同时被评企业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填报,以方便公众查阅。评价结果备案后,我们将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由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正式备案批复。商会协会拿到批复后,才可正式公布评价结果,并对企业授牌。”的要求。
2011年10月11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以商信用备函[2011]18号文件给予备案批复。经李秉仁会长签批,现公告如下。
附件下载:/2011年度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企业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