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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公示

来源:中装新网      时间:2011-08-30 14:59:0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2011年4月12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了《关于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布置了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新申报工作。

中装协
 

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公示

  根据2009年5月12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市场秩序司)、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共同作出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2009年5月11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的要求,2011年4月12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了《关于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装协[2011]017号),其中,布置了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新申报工作。 

  按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06年12月23日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2007年8月29日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以及中装协[2009]022号、中装协[2010]008号、中装协[2011]017号等文件的要求,2011年8月9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召开的“2011年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并按评价标准自我打分后报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按评价标准初审并打分后报行业信用评价办企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2011年8月23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行业信用评价办”,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组织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15个省直辖市的32家企业(其中包括新申报企业18家,原有授信申请升级的企业14家)的申报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在网上公示10个日历天。 

  公示中的“资料澄清”中的问题:一是缺项;二是所报指标本身不达标;三是没有相关证明材料。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间内完成澄清。公示后,行业信用评价办进行终审。行业信用评价办不接受面询。 

  咨 询:田万良 吴恩振 邱 悦 

  电 话:010-84600949 84600940 84600944 

  传 真:010-84600950 

  澄清回函: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39室 

  E-mail:xinyongpingjia@ccd.com.cn

  附件:/2011年新申报行业信用评价企业公示、原有行业授信申请升级企业公示.doc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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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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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经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批准并在其指导下 ,成立了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有序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公装企业、家装企业、幕墙企业进行专业的信用评价。该评价已成为行业最权威的评价体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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