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 [2010]033a
关于进行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企业成长性调研的通知
根据2010年4月20日国家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市场秩序司)召开的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七家重点社团参加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座谈会”的要求,为促进建筑装饰行业已通过行业信用评价的企业(简称:行业信用企业,现已通过239家)率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其成为做大做强主业和经营模式可复制的管理型企业提供高层次的服务,为其追求高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动机和动力,并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会,参照资本市场对本业上市公司的标准,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在本会信息咨询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行业信用企业进行成长性调研,并适时公布《2009年度建筑装饰行业信用企业成长性调研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调研为信用企业自愿参加,调研过程不收取费用。本会行业信用评价办为信用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密。信用企业2009年至今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通报失信的,查实后取消参与资格、降低信用等级并进行行业通报。
2.统计方法,分三部分,发展质量信息体现在财务报表中,以权重计算;品牌信誉信息反映在企业业绩评价和办公不动产方面,以分值计算;稳定常态信息体现出公司治理结构,以综合分计算。财务信息计算口径,2007、2008和2009三年度,前二年度为基础信息,“权重”只计算2009年度。 主业工程产值,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业务收入。业务量增长,即为主业工程产值增长。“同比增长”为本年度比上年度。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纳税证明。办公不动产: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业绩评价:评价单位出具的证明。
4.业绩评价认定——本会“三大品牌”:行业信用评价(AAA级4分、AA级3分、A级2分)、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鲁班奖(国优)参建奖)(每项承建4分,参建2分)、公装百强(前30强4分,后70位2分)和幕墙50强(前10强4分,后40位2分);副省级城市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相关评价(每项0.5分)。科技进步: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信息化先进单位、专利技术、科技示范工程(每项3分);副省级城市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相关评价(每项0.5分)。以上满分后不再加分。
5.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调研表的电子版发:wanghanxiao0603@qq.com;将加盖法人公司印章的纸质版发: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一号馆四层339室,邮编:100028。
本调研课题组:组长:黄白(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组长:田万良(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行业信用评价办主任),成员:王晗笑(信息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助理、行业信用评价办副主任)。
联系:行业信用评价办,电话:010-84600949 ,传真:010-84600950,E-mail:wanghanxiao0603@qq.com。咨询: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部,电话:010-88389178。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