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5月12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市场秩序司)、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共同作出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2009年5月11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的《关于讲信用不折腾的指导意见》(中装协[2009]022号)的要求,2010年2月3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发出了《关于2010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诚信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中装协[2010]008号),其中,布置了2010年(第五批)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5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愿申报,6月30日前完成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审和上报工作。
按照中国建筑装饰协会2006年12月23日六届二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2007年8月29日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以及中装协[2009]022号、中装协[2010]008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并按评价标准自我打分后报当地建筑装饰协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地方建筑装饰协会按评价标准初审并打分后报行业信用评价办企业拟申请的信用等级(山东、江苏等地会员企业申报的资料、协会初审程序清晰规范),7月29日~30日,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行业信用评价办”,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组织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15个省直辖市的42家会员企业(其中包括新申报企业30家,原有申报升级的企业12家)的申报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在网上公示15个日历天。
公示中的“评审意见”中的主要问题:一是缺项;二是所报指标本身不达标;三是没有相关证明材料。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间内完成澄清。公示后,行业信用评价办进行终审。
澄清回函:Fax:010-84600950,E-mail:xinyongpingjia@ccd.com.cn。原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号馆4层339室,邮编:100028。行业信用评价办不接受面询。
附件:1.第五批新申报行业信用评价企业公示
2.原有申报行业信用评价升级企业公示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第五批新申报行业信用评价企业公示
(共30家 • 排序不分先后)
附件二:原有申报行业信用评价升级企业公示
(共12家 • 排序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