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中装协 [2007]12号
关于开展2007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和委托单位,各装饰奖申报单位:
2007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资料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并将于8月25日在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申报网(www.cbdaward.cn)、中国建筑装饰网(www.ccd.com.cn)和《中华建筑报》上进行公示。现将工程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1、今年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工程复查分两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第一批五个组于9月6日至9月29日期间进行,第二批五个组于10月8日至10月30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见各地区复查安排表。每个复查组为四人(联络员一人,复查专家三人)。建筑幕墙类复查另行组织。
2、请各协会提前通知受检企业,确保可以让复查组到工程现场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并请各企业准备好工程档案原件。复查组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设计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施工合同、结算书、施工日志、竣工图纸、和开工文件、隐蔽工程及各阶段验收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等原件的合规性进行查验。
3、复查期间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均由我会联络员负责支出,住宿由当地协会安排,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复查期间的其他费用由当地协会协同申报单位协商解决。请各地方协会和委托单位与申报单位联系,安排工作复查接待事宜。
4、由于今年复查时间较紧,复查工作量大,望各地方协会主管负责人全程陪同,各申报单位各安排一人陪同复查,同时根据复查安排与业主联系,以利于复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欢迎各地方协会和各申报单位对复查工作进行监督,严格按照复查工作规程中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复查纪律,填写《2007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复查工作纪律监督意见表》。
6、请各地区负责接待的人员随时与各小组联络员保持联系。
附:公共建筑装饰奖、设计奖各地区复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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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第1组 |
第2组 |
第3组 |
第4组 |
第5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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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黑龙江、吉林、辽宁 |
上海、江西 |
广东 |
内蒙、陕西、甘肃、青海、山西 |
海南、广西、云南、贵州、重庆、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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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天津 |
河北、山东 |
江苏、安徽 |
浙江、福建 |
河南、湖北、湖南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0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