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交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推动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现将我省四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丰*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中**顺建设有限公司在**棒垒球文化交流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项目联系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情况。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认定丰*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中**顺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G101.53项,分别对丰*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福建中**顺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基本情况:福建*英建设有限公司在鲤城区**维修加固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的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余*莲的中级职称证书为虚假证书。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认定福建*英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G101.54项,对福建*英建设有限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违法分包】
基本情况: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工人关于福建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馆项目工人工资的信访诉求。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推进农民工薪资清欠工作过程中,同步核查项目市场行为,发现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福建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施工劳务再分包给他人,涉嫌违法分包。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认定福建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301.62.1项,对福建省**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转包】
基本情况: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埔镇**市场改扩建工程建设期间,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施工。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认定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转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G301.62.1项,对东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