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根据国务院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举措和省、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为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夯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我局就近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五个强化”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防控体系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科学精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随时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
二、严把五关,强化防疫措施
各在建工地要严把“人员管控关、工地入口关、卫生消杀关、个人防护关、现场管理关”,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减少不必要外出活动,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加强对住宿工地内人员的管控,各在建项目人员住宿在工地内,夜间外出必须向项目防疫专员或项目经理请假报备,登记去向和行程路线。重点做好一线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落实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14天一检(每7天抽50%)的核酸频次要求和入(返)厦核酸检测(含落地检),并及时登录“省重点行业人群核酸检测监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鼓励人员数量较多的工地邀请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单位到现场开展检测。
三、突出重点,强化人员排查
各在建单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动态信息的收集和掌握,加强对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阳性感染交集的入(返)厦人员的行程轨迹排查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根据属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和核酸检测工作。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立即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排查,严格督促各项目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发现问题和隐患督促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安排专员,强化政策宣贯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疫情防控政策,及时掌握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动态,并科学精准指导本单位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迅速通过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群发短信等方式,及时将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政策传达至每个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第一时间,将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督促在建工地从业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和核酸检测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参建单位要不断加强对一线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升个人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
五、落实值守,强化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有效。一旦发现异常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等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同时,全面摸排项目人员情况,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杀,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与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一致或其另有规定时,应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和属地发布的最新防疫政策和要求,及时调整,严格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