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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6年度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目录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装饰协会      时间:2026-05-12 14:09:3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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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办〔2026〕12 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省“好房子”技术体系,提升住房品质,统筹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现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目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全省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科研开发、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监理检测、管理服务、材料(产品)生产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行业学(协)会等单位,不受理涉密技术和个人申报。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征集范围

  1.健康舒适(建筑声环境优化、室内空气品质提升、厨卫空间健康防护等)。

  2.安全耐久(结构抗震韧性增强、建筑材料隔热阻燃及耐久性提升、消防应急系统优化等)。

  3.绿色低碳(新型绿色节能建材研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4.智慧便捷(BIM技术深度应用、智能家居系统集成、智慧社区管理系统开发等)。

  5.和谐美好(智慧运维体系、社区适老化改造技术等)。

  6.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四新”技术。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能显著提升工程功能性、保障质量安全,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已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范围且在有效时限内,并适合辽宁应用场景。

  3.新技术、新工艺具有现行有效的标准及工法支撑,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新材料、新设备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验收,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获国家专利,新型绿色建材需取得绿色建材认证。

  4.技术成果应用效果经实践验证稳定可靠,无重大技术隐患,无权属争议。

  (三)征集方式及时间

  1.市级初审: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技术应用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各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2.网上报送:本次征集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省内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确认”栏目中申报,填写《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申报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报送时间:2026年度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征集截至5月31日;第二批征集截至10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统筹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对新技术申报材料优中选优,确保代表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王海涛024-23447652

  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刘策、韩雪峰024-23447658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5日



关键词:2026年度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新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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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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