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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装协】关于做好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时间:2023-02-09 10:21:0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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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装协〔2023〕3号

关于做好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

绩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闽建办〔2022〕5号)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信息核对工作方案》(试行)(闽装协〔2022〕16号),我会负责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补录信息核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着力解决企业诉求的实际困难,使真实有效的企业施工业绩及时进入省住建厅专门开发业绩补录系统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现将业绩信息核对及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核对申请主体、理由及范围

  1.主体: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

  2.理由:“走出去”所需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业绩信息因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注销(附装饰装修企业通过律师取证或天眼、企查查等查询佐证)等原因无法采集的,或者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推诿、拒绝的(附装饰装修企业书面陈述加盖企业公章),或者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不予配合把关的(附装饰装修企业书面陈述加盖企业公章)。

  3.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据:《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包括公共建筑装饰: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住宅装修:住宅精装修、全装修;古建筑装修)。

  二、业绩核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要求

  1.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核对申请理由及附佐证或企业书面陈述(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核对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3.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核对申请承诺函(见附件2,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4.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并提供查询页链接(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或施工总承包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除外);

  5.专业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工程项目);

  6.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或备案(或政府部门依法公开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并提供查询页链接);通过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的,需提供专业工程验收意见(如分部验收单);采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需提供反映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7.反映专业工程业绩指标材料。项目竣工图纸,或根据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反映工程项目某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如涉及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的,需提供相关图纸和证明材料;如资质标准中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资料(证明)。

  8.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发改部门颁发的开工报告,或建设单位开工通知、监理单位开工令的项目。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应类别资质等级的指标要求(含企业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接项目范围限制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含企业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9.工程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占合同价款的比重达到60%及以上(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链接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10.申请主体有多个项目的,应按项目分别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在封面上文件命名“××公司××工程业绩核对申报材料”,按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对第1至3点纸质材料为原件;对第4至9点纸质材料为复印件,应清晰真实,加盖公章,也可在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存储在U盘(不得提供光盘),与纸质资料一同报送。纸质资料应扫描存储为JPG或PDF格式,其中对第4至9点纸质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本会对申请主体提供第4至9点纸质复印件的,将组织在秘书处办公室现场核对原件。

  三、业绩核对程序

  1.企业登录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官网,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模块,按页面提示操作填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项目技术指标、合同登记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确认项目信息无误后,填写意见签章保存提交(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3)。

  2.向我会秘书处提交业绩核对材料。秘书处自收到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企业提交的业绩填报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3.根据业绩核对需要,本会及时组织实地走访、现场核实。

  4.经本会核对,确属企业自行完成的且与专业工程实际相符的业绩,在协会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会报送至省住建厅审查。

  四、工作要求

  1.企业填写的业绩信息要保证真实无误。每个施工许可证号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号填报一份信息,多个的按多份填报。

  2.本通知印发后,鼓励企业选择错峰时段进行线上填报和提交,防止出现因集中提交,导致网站拥堵问题。

  3.本会对确实存在信息不全或填写错误的,允许原填报单位申请修改,但仅限修改一次。对修改信息予以留痕。对重复填报、填写错误较多的填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加强工程业绩信息核查。根据业绩核对需要,本会组织项目所在地市级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若有)和本会专家库专家对企业申请业绩核对的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走访、现场核查,确保核对无误。

  经本会核对后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业绩信息报送至省住建厅审查,省住建厅按规定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

  对于提供虚假工程业绩的,属于“无中生有”“张冠李戴”的项目,不是由负责业绩填报的施工企业实际承建的,不予报送至省住建厅,同时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本会信用评价、评先评优、龙头企业认定和行业数据统计等工作。

  5.强化省住建厅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的工程业绩运用。对本会未报送至省住建厅推送的、省住建厅按规定不予推送至省部相关信息平台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以切实减轻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对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信用评价、评先评优和行业统计调查工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标投标、资质许可等业务函询本会协助核实时,将依据本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的“工程业绩核对”信息予以直接确认,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重复核查。

  6.本会工作人员和受邀请的地方装协、专家参与业绩核对工作要秉公办事,严肃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标准,确保业绩核对的公正性、真实性,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为注重节能环保和推行无纸化办公,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核对的相关事宜,本会通过福建装饰装修网(www.fjzx.org)和官方微信号(FJ-BDA)向行业发布。请从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号下载本通知文件及其附件。

  2.申请主体完成线上填报后按本通知规定提交材料。本会暂不设定收件最后截止时间。

  3.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核对咨询服务和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超

  电话:0591-83213066(兼传真)、83255966

  地址:福州市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31层

  附件:

  1.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核对申请表

  2.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业绩核对申请承诺函

  3.线上提交操作流程

  福建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3年2月8日


关键词:福建省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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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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