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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九届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来源: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时间:2018-10-10 14:28:1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穗建装协[2018]17号

各会员单位: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届期始于2014年12月18日,届期4年,到2018年12月18日届满。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协会拟定于2018年12月18日前完成换届工作。为确保如期换届,由换届选举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党组、市社会组织党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协会加强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广泛团结全市建筑装饰企业,充分发挥协会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作用,为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 总体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按章办事。换届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指引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确保换届工作合法依规、进展顺利、会员满意。

  (三)坚持严格标准。把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细化人选资格条件,建立自荐考察和审查机制,严把政治关、素质关。

  (四)坚持公开民主。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尊重意愿,加强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坚持效能优化。优化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结构,统筹兼顾、制约平衡,增强代表性和广泛性,确保稳定延续、人员精干、运作高效。

  三、 换届选举委员会

  根据《章程》的相关规定,9月6日,协会通过网站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关于推举第九届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申报通知》(穗建装协〔2018〕15号)。经会员单位自荐、八届常务理事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选举产生第九届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并从当选成员中直接讨论推选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梁湖清

  副主任:倪安葵

  成 员:何 星、曾 东、肖汝朋、罗维雄、邹珍凡、庄智严、关 帆。

  四、 主要工作任务及工作进度安排

  换届选举工作由本会第八届理事会负责筹备。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按照本方案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秘书处协助换届选举委员会开展工作。

  (一)组织会员单位自荐第九届会长、副会长、理事及监事长、监事候选人(9月20日—10月15日)

  1、向全体会员发出《关于自荐第九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2、第九届换届选举委员会会同第八届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以及本会选举办法审核报名会员资格条件,并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

  (二)总结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各项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大会各项流程(10月下旬)

  1、起草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起草第八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3、起草第八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4、起草《关于修改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章程》的提案;

  5、起草换届大会议程;

  6、起草第九届换届选举办法;

  7、起草第九届换届选举委员会换届筹备工作报告。

  (三)组织召开八届十六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10月20日)

  1、理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人数比例:会长候选人不超过2人,秘书长候选人不超过2人,监事长候选人不超过2人,监事候选人不超过4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候选人人数分别不超过相应职位名额总数的120%。

  2、选举方式:拟采用直接选举。候选人选举采用差额/等额(根据实际自荐情况决定)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3、投票及计票方式:电子计票(麦客表单系统)。

  (四)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12月18日)

  1、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人数比例:根据《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以上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1/2。常务理事以上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副会长以上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1/2。本会设立监事会,共设5名监事,其中1名监事长。

  2、会前10天向全体会员公开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3、选举方式:采用直接选举。候选人选举采用差额/等额(根据第九届理事会对自荐候选人投票结果而定)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4、投票及计票方式:电子系统投票、计票;

  五、换届候选人条件

  (一)本会会长、监事长、监事连任不超过2届,副会长、常务理事可以连选连任。

  (二)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德端正,办事公正,不谋私利;

  3、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的单位应当是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较大的企业规模及实力;常务理事、理事的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及实力。

  4、会长、副会长、监事长从事本行业或相关行业专业工作10年以上,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从事本行业或相关行业专业工作5年以上,在本行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5、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的候选人在会员大会选举之日,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6、信用状况良好,选举之日前1年内,其单位未被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信用黑名单、未被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8、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9、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支持并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把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周密部署,严格把关,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团结稳定主基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把握宣传报道的主动权,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让广大会员知晓、参与和支持。

  (三)强化工作责任。换届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政治纪律严格,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按照程序组织换届。注重工作的各个环节细节,确保所有工作规范运作。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九届换届选举委员会。

  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第九届换届选举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关键词:广州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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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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