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的3D打印需迈哪些“法律坎”?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时间:2015-11-06 16:54:5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执法与管控机制须创新
目前3D打印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刚刚起步,发展势头和前景不可小视。徐青松建议,相关部门在执法中亟待明晰和厘清以下问题,以实现管理机制上的创新。
一是对3D打印机制造商的约束和管制。目前国内医疗机构使用的3D打印机主要由国外进口,但未来并不排除国内3D打印机制造商的更多出现。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将3D打印机制造商纳入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和约束,对打印设备种类、规程和用途、去向以及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与维修等环节,作出严格规定和监管;对3D打印技术涉及的比较敏感的和专用的原料和辅助材料也要严加管理。
二是对3D打印机使用者和技术使用的约束和管制。哪些医疗机构符合条件购买3D打印设备,哪些医疗机构及人员有资质开展和使用3D打印技术,将3D打印技术应用于临床应遵守怎样的操作规范等,国家卫生与计生委应尽快作出规定。同时,对3D打印产品的数据模型和设计图纸的建立和编制、持有和使用应建章立制,对其传播渠道均应严加监管。
三是对3D打印机制造产品的约束和管制。针对医疗机构用3D打印机制造产品的不同种类,纳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监管。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3D产品,适用第一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适用第二类;对植入人体的必须严格控制的,适用第三类。具体分类目录由国家食药监总局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经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制定、调整和公布。日常监管由食药监部门负责。
上一篇:南山“十三五”将添两家市级医院
下一篇:卫计委点赞成本控制优秀医院 广东全省仅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