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要闻 > 行业要闻 > 正文
权限下放、管制放开丨建筑业利好!国务院深化自贸区改革……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18-11-29 09:55:2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其中,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相关资质许可等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其中,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相关资质许可等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通知》规定:

  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人才中介机构限制。(适用范围:所有自贸试验区,以下除标注适用于特定自贸试验区的措施外,适用范围均为所有自贸试验区)

  编制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有关地方应优先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授权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工作,将省级及以下机关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制。

  将外商投资设立建筑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所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资质许可的省级及以下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省(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对于自贸试验区内为本省(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试点。(适用范围:上海自贸试验区)

关键词: 权限下放 管制放开 建筑业 国务院 深化 自贸区改革
分享到:
[责任编辑:丁艳艳]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6 手机:1580136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