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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允许设立外资建企承揽区内建筑工程项目
来源:建筑时报     时间:2018-10-18 09:22:2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该方案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这是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背景下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试验。其中对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开放力度空前,引人关注。

  今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就已明确,鼓励境外机构落户海南。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

  此次印发的方案以现有自贸试验区试点任务为基础,明确了海南自贸试验区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并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和机制建设。

  其中,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方案强调,在海南自贸区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项目双方投资比例限制。允许取得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境外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此外,还将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审批权下放给海南省,取消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并且在海南自贸区取消新能源汽车制造外资准入限制。允许设立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中方控股)。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至51%。取消船舶(含分段)及干线、支线、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须通过与中国政府批准的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油气公司签署产品分成合同方式进行的要求。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在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方面,方案明确,支持引进国际化的规划、建筑工程、建筑设计、仲裁、会计、知识产权、医疗健康、影视、会展等专业服务机构,推进服务要素集聚。授权自贸试验区制定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支持海南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打造联通国际国内的全球性商贸物流节点,促进港口、机场、铁路车站、物流园区等物流信息互通。

  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准入前和准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衔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相关行业、领域和业务。加快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职能与流程优化方面,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标准化。调整完善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推动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委托。推行“极简审批”改革,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探索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现“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

  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加大对水利、港口、机场、公路、铁路、综合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现有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支持促进作用,在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可复制的税收政策均可在海南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关键词: 海南自贸区 外资 准入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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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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