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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室使用新规:从事旅馆业不得设上下床
来源:新华通讯社    时间:2019-08-12 09:54:0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与原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共修改了66处。其中,明确了普通地下室规划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改变规划使用用途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

  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北京市日前启用新版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新版规范要求,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其他居住场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此外,房间内不得设置上下床,两床之间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米。

  与原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共修改了66处。其中,明确了普通地下室规划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改变规划使用用途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此外,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允许用作自用性宿舍。擅自改变按规划用途使用的地下空间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理。

  新版规范中提到,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其他居住场所的,新设立的房间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无采光窗井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此外,应设置男女独立分开的卫生间、淋浴间、开水间和晾衣间等公共服务房间。


关键词: 北京市 住建委 地下室规划 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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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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