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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新小区不得开办高收费、高档幼儿园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廖君  时间:2018-01-29 16:14:09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武汉市教育局对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意见降低了幼儿园配建的起点规模,明确武汉新小区今后不得开办高收费幼儿园。

  新华社武汉1月28日电 武汉市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应当配建幼儿园,并且配建的幼儿园必须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武汉市教育局对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意见降低了幼儿园配建的起点规模,明确武汉新小区今后不得开办高收费幼儿园。

  “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短板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难以满足老百姓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以来,全市在新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开发商不同意移交配套幼儿园的比例较高,未同步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情况也较普遍,同时,已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开办使用存在着障碍和困难。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在12万—15万平方米之间且用地较为局促的项目,可适当减少配建幼儿园用地规模,但幼儿园建筑面积仍保持不变。“以往的小区幼儿园配建门槛有点高,为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居住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门槛降低后,将有更多新建小区可配建幼儿园。”

  意见明确,新小区配建幼儿园必须是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今后武汉新小区里不得开办高收费、高档幼儿园。”

  意见还明确,配建幼儿园的水、电、天然气收费标准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而非商业标准。“这也能使幼儿园真正‘平价’起来。”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住宅区幼儿园配建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各区政府。区政府应当建立部门联动、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幼儿园配建的落实。


关键词: 武汉 小区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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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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