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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南京等11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获批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时间:2018-01-26 10:51:2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两部门表示,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两部门要求,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村镇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承租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


关键词: 国土资源部 建设用地 金融机构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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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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