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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购政策放松属不实信息,目前仍沿用原限购政策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庞静涛  时间:2018-01-24 20:51:3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1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获悉,有关厦门“限购政策放松属不实信息”。

  1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获悉,有关厦门“限购政策放松属不实信息”。房管局称,近期有个别人员散布“外地户口在厦门买房限购政策正式解除”、“补齐3年医社保就可在厦门买房”、“外地客户可直接买房”等内容属于不实信息。

  早在1月2日,澎湃新闻曾致电厦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热线人员时,对方表示,厦门目前还在沿用此前的限购政策;当日,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对于“政策是否会有变动”未能有明确表态,仅是称“现在还不太清楚”。

  厦门现时的限购政策主要依据2016年发布的政策及2017年的补充,随着厦门市2016年颁发的限购政策到期,一时间,厦门放松限购的传闻甚嚣尘上。

  2016年08月31日,厦门宣布重启限购。自当年9月5日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2016年10月,厦门再次限购升级。销售面积在145-180平方米之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被纳入限购范围;同时,外地户籍购房门槛提高,“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调整为“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5%上调为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和70%,且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7年3月24日,厦门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当年3月25日起,厦门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关键词: 厦门 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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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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