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潘先生订购了一款地板,但送到他家的却是另外一个品牌。6月9日,岳塘工商分局东方红工商所透露,经协调,商家退还了订金。
5月9日,潘先生在河东大道一地板店,透过样品看中了某品牌地板,现场交纳了1000元订金,订购了约6000元的品牌地板。5天后,商家把货送到了潘先生家,潘先生的父亲发现送来的地板并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品牌,当即就拒绝安装。
随后,潘先生要求退货并退还订金,但多次协商没有结果。5月20日,他投诉到了12315。
经过调查,样品是一个品牌,但送到潘先生家的是另一品牌。商家解释,这两个品牌的地板是联营厂家,质地一样,因此不愿意退订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经工作人员协调,商家同意退货,并退还1000元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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