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二七视频监控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5-10-27 16:17:1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
3.3 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有关招标的规定;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
3.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 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单位注册地或合同履行地县(区)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涉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
3.10 本次招标第一标段除接受通信线路供应商和工程建设商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外,只接受独立法人投标;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除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外,各标段投标人还应符合以下标段要求。
第一标段:
(1)省内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叁级或以上资质、河南省公安厅主管部门核发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非河南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叁级或以上资质、注册地公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企业资信或资质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书、省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并有河南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备证明。
(3)近三年以来(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1000万元或以上的视频监控工程类似业绩。
(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计算机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没有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社保及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近三年以来(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的合同日期为准)企业及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项1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第三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没有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第四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没有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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