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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基层医疗卫生项目获中央5.9亿元支持

来源:中国江西网 时间:2015-08-24 10:17:5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近日,中央财政下达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9亿元,用于支持地市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8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日,中央财政下达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9亿元,用于支持地市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周转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目前,该项资金已转发下达至项目县(市、区)。

  据悉,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新余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南昌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1个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近60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项目均要求今年开工,2016年建成。这批项目的建成投用,将极大地推动全省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

  根据要求,医院病房建设要注意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应以3-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为主;地市级医院建设要合理规划院内布局,切实改善诊疗条件,着重提高当地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和水平;县级医院应重点提升儿科、妇产科、应急救治、重症监护等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属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周转宿含建设每套原则上不超过35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生活设施;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用于改善服务空白地区以及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卫生室业务用房条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空白点以及基础设施条件差的机构建设。各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需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项目,各地要按照项目申请时的承诺优先将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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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西 基层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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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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