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立医院7月15日起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15-07-07 11:44:1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近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201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定于7月15日起正式执行。
厦门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57项,体现为“两降两升”:实行耗材零差率,公立医院使用耗材按进价计费,推动医院合理选用耗材,达到因人因病诊治的目标;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取消相关激光片价格;调高部分使用耗材较多的手术类价格;调高部分体现技术能力的诊察费价格。对于厦门市的公立医院现行的5个级差的诊察费价格中的普通医师(主治、住院医师)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不作调整,提高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察费价格。
为确保此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厦门市政府还配套出台了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等配套措施。
从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430元的基础上提高40元,调整为470元。同时,进一步降低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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