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拟规定每个设区市至少要有1所传染病专科医院
来源:河北新闻网 时间:2015-06-04 09:01:4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重点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每个设区市至少要有1所传染病专科医院。
意见指出,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制定完善传染病现场调查处置人员的防护标准、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人员防护培训和演练,建立预防性用药储备和使用制度。所有从事传染病现场处置的工作人员须经过系统的个体防护培训和定期演练,方可进入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要对疫点、疫区采取污染场所检疫、污染物和污染环境清洗消毒、污染产品处理、媒介生物和动物传染源控制等的卫生处理措施。在传染病处置现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时,要采取隔离、使用防护用品、预防性服药和疫苗接种等必要预防措施。
意见要求,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做到“三区”(清洁区、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划分清晰、医护人员和患者通道分开、洁物和污物分开,并合理配置人员和规范就诊流程。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传染性强和原因不明传染病转运救治任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负压病房,配置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要按规定对传染病患者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对死者生前居住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处理。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解剖查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并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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