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主任李斌: 医院基建是2015医疗反腐的重点
来源:慧聪网 时间:2015-05-05 10:43:13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在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卫计委主任李斌强调,卫生计生系统要按照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惩治腐败、健全制度、深化改革、加强教育,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
首先,突出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九不准”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也就是说,一些在医院基建上大捞“油水”的卫生官员、院长们将成重点反腐对象,或将有更多院长等卫生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而落马。
而对于全国医务工作者来说,在2014年全年都犹如紧箍咒的“九不准”也还将继续念。从李斌主任的讲话中可以看出,对于2013年12月26日“九不准”出台以后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查,而这“九不准”中,过半都是直接和一线医生直接相关。
“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其次,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对重大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让搞了腐败的人吃苦头、想搞腐败的人断念头。
也就是说,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将优先“享有”全国通报的待遇,相信不少医疗系统在腐败方面走的比较远的官员将有机会“扬名天下”。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重大”,还有就是“典型”。“重大”一般都比较典型,但“典型”未必称得上“重大”,相信去年江苏省射阳那位收受了患者家属500块红包,被中纪委全国通报的科主任所犯的事就是标准的“典型”案件,所以劝诫诸位,“勿以恶小而为之”,避免为了几百元红包落得个“全国通报”的下场。
而且,所谓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就是为了杀鸡儆猴,希望诸位自求多福,避免成为那只被用来“儆猴”的公鸡。
此外,今年还将坚持完善巡视和大型医院巡查制度。
也就是说,大型医院将是巡查的重点,相信巡视组所到之处,不少“心里有鬼”的医院院长等领导们头上将冒出豆大的汗珠。
特别不能忽视李斌主任在报告中还讲了一句话,“让按规矩守纪律的人得甜头”,这句话饱有深意。
因为,只有“让按规矩守纪律的人得甜头”,让卫生官员和广大医务工作者不通过违法违纪就能够拿到阳光合理的收入,这样的反腐才能得民心、治根本,且可持续。
医疗反腐的重点在哪儿?
(一)采购:药品、设备、卫材(特别是骨科内固定材料)、总务物资
——药品采购环节。药企为了能让医院多采购自己的药品或维持药品集中供应的优势,或在临床使用数量上压过对手,就要给予医院相关负责人及院长回扣。多家院长“欣然笑纳”,与药企或供应商形成高度“默契”。
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收受贿赂后,直接与药品配送企业续签了三年的集中供应协议,确保该家企业“独霸”该院的药品供应。阜阳市肿瘤医院院长刘华顶在担任副院长兼外科主任期间,有药企找上门来,要求增大一种名为氟尿嘧啶植入剂的药物临床使用量,事后按照每支60元总计支付给刘华顶回扣9万元。
一名县级公立医院临床医生表示,医生都心知肚明,哪种药是院长或副院长引进来的,“有眼色”的医生都会多开这些药。
——医疗器材采购。企业在中标后,要想取得高额利润,还需医院优先、长期使用其医用耗材,常常行贿医院主要负责人,美其名曰“固定供销渠道”。如某骨科医用固定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为了使医院优先、长期使用其供给的骨科医用固定材料,巩固绝对销售份额,先后多次送给临泉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副院长郭景理现金总计132万元、骨科副主任徐汝峰15万元。
一些大型设备价值高昂,医院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医药公司为了顺利投放设备,私下与医院负责人约定利润分成。上海一家企业中标蒙城中医院核磁共振设备,企业方与蒙城县中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并与该院院长丁怀顺私下约定在租赁期限五年内支付丁怀顺不少于20万元的好处,案发后统计丁怀顺收受好处费共计28.5万元。
(二)基建工程。与药品器械上“细水长流”式的收受贿赂相比,院长们在医院基建工程方面的权力更大,“胃口”也更大。他们手中的权力能够帮助承建商绕开规范的招标程序,承接造价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的医院基建工程。
如丁怀顺在任蒙城县中医院院长期间,向安徽三宝钢结构有限公司法人宋伟告知蒙城中医院准备建住院部的信息,后宋伟送给丁怀顺10万元,丁怀顺许诺不经招标将蒙城县中医院住院部钢结构工程交给宋伟的安徽三宝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建,并签订施工合同。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也是一次性受贿10万元,“内定”了某承建商承包医院外科医技楼工程,招标环节成为“走形式”。
(三)进人与内部人事调配
邳州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李福年多年集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要职于一身,正如他自己所言:“仅凭一句话、一个暗示,就能决定药品、设备采购的中标单位以及医院工作人员职务的调整。”在人事安排方面,谁送礼,李福年就提拔谁,已成为该院人所皆知的秘密。某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为了能到人民医院工作,托人给李福年送去3万元,后来如愿以偿。更有甚者,医院甚至出现了一个都是护士长没有护士的科室……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致锋无论是在汴塘镇卫生院还是在区人民医院,从来都是自己一人说了算。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只要他一个人点头就行。人事安排,是王致锋借机敛财的又一渠道。在王致锋担任区人民医院院长后,想调进区人民医院工作的人都给王致锋送钱,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对此,王致锋来者不拒,一一笑纳。
而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原院长戴建忠,更是借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为自己创造了会上“一言堂”、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挥手”的环境,设备采购、人员招聘、药品采购、工程建设都成了他的生财之道。
如何才能做到“风雨过后你若安好”?
(一)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坚决杜绝明知故犯顶风违纪。
(二)加强学习,提高拒腐蚀能力。
1.药品卫材采购。照章办事,西药成药必须从规定配送企业采购,用好备案采购,坚决不允许从非规定配送企业采购。中药饮片和卫材必须从合法的生产与供货企业采购,即取得GMP或GSP证书。按规定,在采购药品时,首先要验明供货商的“正身”,查看供货商的身份证、供货企业委托书、供货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本批药品的检验合格证并留存备案。通过核查这些证件,要确保购进的药品是合法的供货企业、合法的代理人供应的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法产品。
2.设备采购。要严格执行医疗设备采购制度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基建工程与单位小修小购。坚持民主、公开、程序化决策。从动议、预算、选工队、安排负责人、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监督、变更记录、决算、付款都要集体研究,有记录。
4.经济合同要规范。
(三)慎交友,和遵规守纪的老实人打交道,依法依规办事情。
最后有几句话共勉
有权不可任性
风雨过后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飞得多高多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平稳着陆;
人间正道是沧桑。
人有三个基本错误是不能犯的:一是德薄而位尊,二是智小而谋大,三是力小而任重!
背景:
(一)9月11日,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57岁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有趣的是:2014年7月29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官网公布了“云南31名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排在第一位的王天朝,拟调任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40多天后,还未上任新职务的王天朝被中纪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前一天,中纪委官网刚刚通报了八起卫生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
2015年3月,王天朝被免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2015年4月27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查办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一案:2005年至2014年,王天朝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
(二)安徽“塌方式”腐败
201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医疗卫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8件123人,其中院长16人、副院长6人,个别地市甚至出现绝大部分二甲以上公立医院都有相关人员被查处的“塌方式”腐败。
医院采购药品器械要收回扣,医院建楼也要捞一笔,各种“潜规则”在医院内部大行其道
(三)陕西7家医院正副院长涉嫌受贿已批捕10人
4月23日,媒体从咸阳市检察院获悉,咸阳检方经过缜密侦查,近日一举在3市7家医院挖出涉及10多人的受贿串案。已立案14件15人,涉及3个市7家医院正副院长8人,相关科室负责人4人,其中大要案13件14人,目前已对10名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淳化县纪委在调查本县医疗系统有关违纪情况时,发现在医疗设备采购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咸阳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快速立案查办了江苏国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黄国安在向该医院推销医疗器械过程中,向淳化县中医院院长郭某行贿10万元案件。经顺藤摸瓜、深挖细究,检察机关查明,黄国安先后向我省6家医院15人行贿26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案件侦办过程中,咸阳市检察院针对案件线索行政区域跨度较大的实际情况,即时启动了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全市一盘棋,抽调了淳化、兴平、渭城、武功、秦都五个基层院的精干办案力量集中行动,兵分五个小组同步推进,于3月28日,将11名嫌疑人抓捕到案。通过核查银行资金、查找合同账目、搜查物证、询问证人,掌握了该公司与我省咸阳、安康、汉中等地多家医院存在业务往来,并给医院管理层行贿的线索,由此牵出了我省医疗系统受贿串案。
目前,江苏国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黄国安,因涉嫌行贿犯罪,已被咸阳市检察院决定逮捕;汉阴县人民医院院长邹志国因涉嫌受贿120万元;汉滨区人民医院院长杨纪林因涉嫌受贿30万元;紫阳县人民医院院长蒋伟因涉嫌受贿30万元;紫阳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宇文功因涉嫌受贿16万元;石泉县中医医院时任院长陈春平因涉嫌受贿10万元;留坝县人民医院院长杨忠明因涉嫌受贿10万元;汉阴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杨立平因涉嫌受贿8万元;汉滨区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张志龙因涉嫌受贿5.6万元;汉滨区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李立因涉嫌受贿5万元被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四)中央纪委监察部4月27日发布的《每周通报》显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卫生行业8起
1.首都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王晓民等人公款旅游。2013年,经王晓民同意,该校科技处组织相关学院、附属医院、临床研究所及有关部门科研管理人员共计112人赴贵阳市召开研讨会,会后组织部分参会人员游览景区。王晓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南开区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刘学茹公款旅游问题。给予刘学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浙江桐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赵学峰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关费用。
4.江西省上高县卫生局原爱卫办副主任兼招商办负责人杨志如,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5.河南省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安玉平2012年至2013年,组织院委会研究,给副院长、二级机构负责人、科室主任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16865元。尉氏县纪委给予安玉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甘肃省古浪县卫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崔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5月,崔凯为其子举办婚礼时,违规收受基层卫生院院长礼金,另查证有其他违纪行为,并案处理。崔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追缴。
7.甘肃省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违规发放管理津贴。院长、党支部书记王宝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张振新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擅自驾驶公车致交通事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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